娱乐圈徐亚亚好久没现身了,最近在做什么呢?视频侵权平台要承担什么责任?

娱乐圈徐亚亚好久没现身了,最近在做什么呢?

1、娱乐圈徐亚亚好久没现身了,最近在做什么呢?

姓名:徐亚亚性别:男艺名:徐亚.小亚.亚亚出生年月:1990年9月9日出生地:江苏省兴化市【徐亚亚个人资料及经历】①《网络主播经历》徐亚亚在2016年3月-2016年7月在避风港平台做过主播。②《影视圈经历》徐亚亚在2016年9月-2017年5月在横店影视城工作职位是:演员.策划.道具管理。③《全民K歌经历》徐亚亚在2017年8月-2018年12月在全民K歌平台做过主播导师。(徐亚亚在全民K歌的新歌即将发布)敬请期待。我们在这里非常感谢曾经,以及现在支持过徐亚亚的每一位朋友以及粉丝们,感谢你们对徐亚亚的大力支持,因为徐亚亚有你们的支持才会更加努力勇往直前,让我们一起为徐亚亚加油吧~为了明天我们也会不断的努力,我们永远支持徐亚亚加油加油加油!。

视频侵权平台要承担什么责任?

2、视频侵权平台要承担什么责任?

法官表示,如果短视频内容已经侵权,其制作者作为责任主体较少存在争议。但是,对于网络主播在其播放的视频中涉及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情形,与短视频播放平台如何进行责任认定,则需要根据平台经营者的性质及其与主播的关系来确定。根据现行的侵权责任法三十六条,还有最高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提示大家要注意区分的是,播放平台与主播是否构成合作分工,还是播放平台作为技术服务提供者,单纯提供平台两种情形。如果有证据表明两者是有分工合作,或者说通过一些现有的现象,能够表明平台知道这个主播涉及到侵权,那应该是(平台)承担连带责任,(构成)共同侵权。还有一种情形,就是从客观来讲,平台仅仅是提供了平台,它可能从客观来讲很难知晓主播存在侵权行为,这时候平台是有“避风港”的保护,需要被侵权人向平台发送有效通知来提示,(法院)再进行一个判断。常见的短视频侵权行为:(一)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各类素材无论是个人还是专业的MCN机构,在创作短视频的时候都常常用到潮流的表情包、流行音乐、热播影视片段等多种素材,而其中绝大部分素材都受到著作权保护。那么,判断短视频制作者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各种素材是否侵权时,如b站up主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即在自己创作的短视频中使用流行音乐作为背景音乐或者插入流行表情包等,就需要有清晰的思路。首先,我国《著作权法》第48条第一款对未经同意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作出了禁止。例如,短视频制作者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作品并通过平台发布到网络上,这种行为就属于“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一般来说,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作品构成侵权。(二) 未经授权擅自改编、汇编除了直接将他人作品搬运到自己的短视频中,许多短视频制作者会对他人作品特别是影视片段进行剪辑、拼接,利用影视片段或场景的重新编排进行二次创作,例如近年来受到用户广泛喜爱的“谷阿莫”型影视介绍短视频。谷阿莫“X分钟看完电影”类型的短视频,将影视作品中的片段剪辑、拼接、编排,虽对电影起到了一定推广和宣传的作用,但不改变其侵犯了原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或汇编权的事实。2018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的第一条指出,“不得截取若干节目片段拼接成新节目播出”,且强调“严格管理网民上传的类似重编节目”,明令禁止了上述行为。(三)侵犯他人的邻接权还有的用户把对某种表演、演出的拍摄、录音、录制制作成短视频或翻录、翻拍已有录音录像——这类短视频侵犯了他人的邻接权,尤指表演者权和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在实践中,常见的侵犯表演者权的行为有未经同意对某演出、表演进行录音录像。未经许可翻录正式出版发行的录音录像如歌曲、MV等并作为自己的短视频在平台上发布,则侵犯了发行方的录音录像制作者权。以上内容参考 和讯网-短视频屡遭侵权 播出平台是否要承担责任?。

遥远的救世主名言名句

3、遥远的救世主名言名句

冯提莫斗鱼合约到期,斗鱼一姐的商业价值怎么样?

4、冯提莫斗鱼合约到期,斗鱼一姐的商业价值怎么样?

冯提莫于2014年9月加入斗鱼并开始其主播的生涯,在凭借歌曲翻唱走红后,冯提莫也多次以“斗鱼一姐”身份亮相官方活动。在与斗鱼合作的五年期间,冯提莫除了为斗鱼直播平台带来巨大的流量和收益,也曾因直播视频中的音乐侵权问题让斗鱼平台坐上被告席,这起案件也一度使得直播音乐版权问题引发关注。今年8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下称“音著协”)诉斗鱼的侵权纠纷案二审结果公开,斗鱼主播冯提莫被指在2018年2月的直播中播放了歌曲《恋人心》,随后将该直播视频上传并保存至斗鱼直播平台,同年4月,音著协以《恋人心》被侵权为由将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斗鱼公司”)诉至法院。根据二审结果,斗鱼需向音著协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5200元。在诉讼过程中,斗鱼公司的代理律师曾表示,涉案视频是主播冯提莫个人上传的,主播是视频的原始创作人,平台通过与主播之间的合同关系获得了相关著作权。同时,涉案视频的作者是主播,斗鱼仅提供了中立的技术、信息存储服务,不构成共同侵权、帮助侵权或单独侵权。但音著协代理律师在庭审中指出,斗鱼直接侵害了其对歌曲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直播平台是所有主播生产的直播成果包括相关视频文件的权利人,当平台就是权利人的时候,平台将不适用避风港原则。因涉及头部主播冯提莫,这起案件在一审、二审期间引发广泛关注。法院经审理认为,斗鱼与主播之间虽然并无劳动或劳务关系,但主播是为斗鱼创作涉案视频,斗鱼作为涉案视频的权利人也应对涉案视频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法院综合考虑了歌曲《恋人心》的知名度、艺术价值,斗鱼公司的侵权情节、主观恶意等因素,驳回了斗鱼公司的上诉请求。

网络直播行业缘何陷屡教不改困境?

5、网络直播行业缘何陷屡教不改困境?

直播翻唱别人的歌为什么不用给版权费?

6、直播翻唱别人的歌为什么不用给版权费?

原则上,当然是要给的。直播的歌手,哦不,还是用主播称呼他们吧。原则上来说,他们是无权去表演他人的歌的。你自己下载一个伴奏,在家里面玩,还好,但如果你是通过网络,在这么多人面前进行表演——首先你用了这首歌的伴奏,你侵犯了这首歌的制作品的伴奏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你公开表演了这首歌,词曲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表演权;这些你都侵犯了。但为什么会不用给版权费呢?因为我们的法规不健全。从法律上来说,所谓避风港原则,也说的是,平台方可以免责。因为平台方只负责提供平台,带宽,里面在表演什么,他们管不了——版权这个事情,我怎么知道你有没有版权?如果版权所有者举证,那就直接撤掉咯——可问题是直播是即时发生的事情,你怎么举证?你怎么去取证?所以在直播领域里面,几乎很难去举证表演者的权利瑕疵。当然,如果你把这首歌录下来了,把这个表演者的表演视频放到网上去了,这样肯定就会有问题——因为版权方太简单了,录播/点播的东西,只需要稍稍举证,立即就会被告。但问题是,解决方式也就是下架而已,这个东西要赔偿要怎么着,太难了。这就是我们的版权现状。有许多的空子可以钻。就像前几天,《演员的诞生》,其中黄圣依那一集,改编《我和春天有个约会》,在节目上,包括章子怡在内的对这个剧本大肆抨击,认为这个剧本完全不合理。当时,就有老师在现场支出,这是来自香港剧作家杜国威先生,20年前的经典音乐剧,后来杨恭如主演的电视剧版本才搬上屏幕。前几天,杜国威老师在微博上发声,说对方这样的改编完全没有知会,也没有获得授权,这已经给他带来了污名化了。有人说,这需要版权吗?当然需要了。你剧本难道没有表演权吗?版权意识的普及,真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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